非经营性网站不能仅依据 ICP 域名备案主体来确认网站的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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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被告作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案涉域名的备案属于程序性的备案式登记。网站的域名备案主体与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不必然为同一主体,两者不一致的情形在现实中时有发生,不能仅依据 ICP 域名备案主体来确认网站的经营管理者。

        王瑞涛律师成功案例: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冀8601民初1771号

原告: 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10层21001。

法定代表人:周楠,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聪,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某某医疗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涛,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大普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某某医疗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医疗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年10月 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厚大普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聪、被告某某医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国辉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厚大普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删除网站“电影天堂(网址:http://www.yaxinmrcom,cn)”中关于视听作品《那时年少正青春》的相关侵权内容;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0000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原告依法享有涉案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身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关于涉案视听作品的摄制情况、发表情况、权属及影响力情况详见本案证据材料。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上述视听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该视听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某医疗公司辩称,被告通过河北北方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域名www.yaxinmr.comcn,购买期限为五年,通过石家庄正日商务网络有限公司注册使用案涉域名,使用期间为2013年12月11日到2022年12月11日,被告使用该域名期间没有侵害原告的权利,案涉域名于 2023 年2月3日被案外人刘敏建抢注,原告所述的行为均发生在刘敏建使用该域名期间,并且被告的经营范围是医疗美容,而案外人刘敏建注册使用该域名的内容为电影天堂,据此案涉域名并不是由被告经营、管理,被告主体资格错误,应当驳回原告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认定:2020年6月8日,安徽不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人)、安徽星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人)分别与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授权人)签订授权书,安徽不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星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影视作品《那时年少正青春》在全球范围独家行使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单独进行维权等权利,授权期限为授权书签署之日起十年,如被授权人将授权作品的相关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的,授权人确认该授权期限延长至授权作品在第三方平台上线之日起十年。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表示终止合作,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十年,顺延次数不限。2022年11月 10 日,合肥新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人) 与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授权人) 签订《授权书》,授权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影视作品《那时年少正青春》在全球范围以独占专有的形式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定时播放的权利、点播院线放映权、放映权、广播权、维权、转授权等权利,授权期限为授权书签署之日至2030年8月14日止。

本院向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调取证据,该局回函记载:yaxinmr.com.cn域名于2013年12月27日备案,于2023年4月4日注销,yaxinmr.com.cn 域名历史备案号为冀ICP备13023177号-1,主办单位名称为石家庄某某医疗整形美容有限公司。

另查明,通过Whois、站长工具等进行查询,域名yaxinmr.com.cn在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3日的注册商为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人为刘敏建,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实以上信息。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公证书、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回复、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厚大普成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的问题,原告经涉案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授权,在授权期限及授权区域内取得了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独立维权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本案诉讼。

关于被告某某医疗公司是否侵害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被告作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案涉域名的备案属于程序性的备案式登记。网站的域名备案主体与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不必然为同一主体,两者不一致的情形在现实中时有发生,不能仅依据 ICP 域名备案主体来确认网站的经营管理者。本案中,案涉yaxinmr.comcn 域名在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3日的注册商为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域名注册人为刘敏建,原告通过时间戳进行取证日期为 2023年3月16 日,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原告取证的侵权行为发生时案涉网站由被告进行实际运营。原告仅依据 ICP 域名备案来确定被告为本案侵权主体依据不足,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 元,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汇至本院账户,收款单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账号:10166389283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育才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 37 号,邮编 050093,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审判员 李丽梅(院印)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新运

书记员     王磊






文章分类: 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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