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诊疗交通事故过程中伪造、隐匿病历引发医疗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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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患者赵卫国因交通事故入宁晋县某医院治疗,实际住院37天,但该医院提供的护理记录却显示患者住院百余天,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也均被伪造的。患方认为,医方将本该进行手术,但其选择保守治疗措施,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并导致患者残疾,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经宁晋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患者不服一审判决,遂委托本站王瑞涛律师处理二审事宜。

   病历研究结果:

   经王律师认真研究病历,提出如下意见。

   1、医方的治疗措施严重违反卫生部明文规定的诊疗指南;

   2、体温单2008年4月28日——7月18日之间所记录的体温、脉搏曲线,呼吸、大便次数和血压等均未实际测量,相关数据均系伪造;

   3、病程记录是伪造的,一审中患方未进行有效质证;

   4、CT检查报告单已被医方隐匿;

   5、医嘱单已被医方隐匿。

   具体处理措施:

   王瑞涛律师在结合病历分析意见,总结归纳诉讼策略的基础上,向二审法官详细阐述了病历伪造、隐匿无法启动医疗鉴定的相关原因,以及医方违反诊疗指南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经二审法院合议,病历确有问题,一审判决有误。

   案件处理结果:

   开庭后,医方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赔偿5万元,上诉人赵卫国同意和解,本案结案。

   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合并医疗事故并不鲜见,律师处理该类案件必须认真分析病历,精研相关诊疗指南,并初步判定因果关系,且不可盲目应诉。

   本文由赵卫国授权本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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