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案

 

  2010年1月30日,李某入住某中医院分娩,后患儿父母发现新生儿右臂运动欠佳,经查为臂丛神经损伤。李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找到王瑞涛律师分析病历资料。经查,李某病历有明显伪造痕迹,且医院未进行侧切,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王律师遂告知患方准备起诉维权。因患方生活困难,且新生儿需继续治疗,王律师着手为其申请国家体育彩票司法救助。在为患方申请司法援助过程中,石家庄市某律师承诺免费为其提供帮助,收取患方差旅费3000元,并约定再收取赔偿款的30%作为律师费,患方遂与该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王律师援助工作终止。

  半年后,司法鉴定结论作出,鉴定结论仅仅认定医院未行侧切违规,参与度为25%,鉴定结果非常不理想。患方不满代理律师工作,再次找到王瑞涛律师请求援助。经审查前一审质证笔录及鉴定程序,王律师发现:

  1、《产科入院记录》系变造文件,属于典型的伪造病历,但一审律师在质证过程中未进行有效质证,导致人民法院对该事实未予认定。

  2、产前预估胎儿体重4100克有明显篡改痕迹,且产后新生儿实际体重为5000克,故产前预估胎儿体重的记录明显不具有真实性。根据卫生部诊疗规范,胎儿体重>4500,应择期剖宫结束妊娠,因此,该项记录为生产方式选择的关键性数据,应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一审律师未发现该关键性问题,并在庭审中陈述“医院告知预估胎儿体重8斤,不是告知的4100克”,鉴于4100克与8斤左右的表述基本一致,意义相同,该陈述直接导致法院认定篡改的病历系真实的。

  3、病历中无患儿的出院记录,一审律师未发现该事实,导致法院和鉴定机构均未能审查该事实,病历资料不完整未能认定。

  4、一审律师未审查卫生部明文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导致鉴定机构未能认定医院在接生手法上存在的重大过错。

  结论性意见

  1、 因病历已被伪造、且不完整,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患方及代理人在质证和陈述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病历伪造、不完整等均没有被法院和鉴定机构认定。

  2、医院的接生手法违反卫生部的明文规定,患方在鉴定过程中未能提出该项意见,导致本应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案件鉴定为承担次要责任,对患者明显不公平。

  经验教训

  1、病历证据不是单一的证据,对病历的质证也不是一般的律师所能胜任的工作,患方若不认可病历的真实性,需寻找能看懂病历的律师协助完成诉讼过程。

  2、患方需协助鉴定人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进行查明,若患者及律师无相关医学经验,鉴定结果往往不理想。

在线律师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