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对因医疗因素导致的“脑瘫”、“缺血缺氧性脑病”等患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第一批援助工作截止到2013年7月30日,已圆满完成。第二批援助现已开始,望尽快报名参加】 一、援助的范围 因医疗行为导致的各种脑损伤患儿。 二、援助的申请条件 1、“低保”和因病致贫家庭; 2、脑损伤诊断至今不超过2年; 3、被告医院仅限于石家庄和邢台地区。 三、援助的实施 1、由当值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缓交或减交律师费。 2、援助对象只能选择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同意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援助工作终止。 四、联系方式 见本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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