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河北医疗律师组简述(四)医疗侵权构成要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构成医疗侵权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从事医务工作的自然人,且必须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关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是以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将医疗活动造成他人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划分成“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故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伤害的不属于医疗侵权,而应按非法行医处理。例如:护士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其开具处方、下医嘱等若造成患者损害的,则属于非法行医。 二、主观要件 医疗侵权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存在过失过错,即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需要注意的是,在医疗侵权中是没有故意的,如果医生在实施诊疗行为时故意造成患者的死亡、残疾等不良后果,就不是医疗侵权了,应追究其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三、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诊疗操作规范等,其中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侵权责任法》将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亦划入医疗违法行为。 四、患者损害后果构成要件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侵害患者身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损害。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任何人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非法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免受他人以任何行为和方式所进行侵害而使自身处于健康状态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患者是否构成残疾,不是损害后果的唯一评定标准。 五、因果关系构成要件 一般情况下,由医疗鉴定确定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的大小。但是,若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推定过错(包括参与度为100%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大小按完全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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