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伪造病历如何审查、认定医疗机构伪造病历可出于多种目的,比如:应付三甲复审和医保检查、病案质控以及掩盖医疗过失等。当医疗机构与患者产生纠纷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若伪造病历资料,则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因此,查明医疗机构上述伪造病历的事实对患者一方至关重要。现对病历如何审查、认定总结如下: 一、 认定伪造病历的误区 患者住院期间形成的病历资料少则十几页,多则上百页,这些病历资料中,只要患者住院的客观事实存在,则住院病历必然有真实的病历。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患者住院是真实的,病历又由不同岗位、不同医务人员所制作,全面伪造是不可实现的。如果法院因为病历资料中有真实的病历,而不认定伪造病历的事实,那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在实践中将失去意义。实践中,审查、认定病历过程中只注意哪些病历是真实的没有任何意义,这是审查病历的误区。 二、如何认定、审查伪造病历 我们通常所说的伪造病历,是指医疗机构伪造了某页或某几页病历资料。司法鉴定实践中,只要有一页病历不具有真实性,司法鉴定机构将以病历不真实为由拒绝受理鉴定委托。法院为追求客观公正,往往去除不真实的病历继续委托,则鉴定机构将以病历不完整拒绝委托。因此,实践中,只要查明某一页病历是伪造的,则医疗机构将承担败诉责任。具体审查方法如下: 1、看辅助检查报告单 如果某些报告单不是患者的,而费用明细中又有收费记录,则这张化验单的真伪立即就能确认。 2、看体温单 体温单由护士填写,且县级医院病案室对体温单把关又不严,直接导致体温单往往被伪造:(1)患者未住院却出现体温单;(2)体温填写内容与其他病案矛盾;(3)实际未测量体温等。 3、看病案首页等……(该部分涉及技术,普通的法律人士无法看懂,故无需赘述)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认定病历不是万能的,在审查过程中,能够发现的伪造病历仅仅是冰山的一角,若确有伪造迹象,则可证明病历已被伪造或进一步委托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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