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为患者复印全部病历,石家庄某医院遭行政处罚

 

  律师评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全部病历包括病程记录。医疗机构拒绝复印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警告及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避免不良执业行为。

  行政处罚书如下: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001.jpg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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