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区卫计局及时查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安全裕华区卫计局及时查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安全 本站讯 2018年1月8日、9日和2018年4月3日,王某某三次到某口腔诊所就诊,但该诊所不仅不开具正规票据,甚至在发生医疗安全争议后改动病历资料。鉴于某诊所存在的多项重大非法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王某某向裕华区卫计局进行了举报反映。接到举报后,裕华区卫计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诊所进行了调查,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查处,维护了我市医疗卫生秩序。 裕华某口腔诊所举报反馈 王某某: 2018年8月1日,我局接到举报“石家庄某公司某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填写病历、伪造病历及不开具正规票据的举报书”,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2日下午到该诊所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 2、现场调取投诉人王某某病历,门诊病历无医师签字。根据患者9月4日提供的两份病历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调查,执业医师刘某某擅自修改门诊病程记录,已对该单位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现场发现该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内放有气泵、梯子;该单位收集的医疗废物内有感染性废物(围巾、使用过的纸巾、口杯)与损伤性医疗废物(镊子、口镜)混放,已对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存在的问题做出警告并进行处罚。 4、该医疗机构不开具任何票据的相关问题,因超出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向票据主管部门反映。 …… 裕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7日 国家税总局石家庄市裕华区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石裕华税罚〔2018〕44号 石家庄***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裕华******口腔诊所:(纳税人识别号:91130100MA07MXFB**)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18年1-4月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2018年1-4月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二、处罚决定 根据《****法》第**条第(*)项,决定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局总局石家庄市裕华区税务局 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 印章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