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溴索严重不良反应一例沧州市患者王某,因感冒、咳嗽到某诊所治疗,某诊所给予输液治疗。王某在输氨溴索液组突发不良反应,出现头晕、胸闷等症状。停止输液后,患者出现持续头晕无缓解,右臂自感肿胀、疼痛无缓解。 患者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是药物一过性不良反应,不予处理。 患者电话找到王瑞涛律师,经查: 1、患者到诊所时医师外出,诊所无医师,由医师的侄子李某为其开药并输液,但该人无医师资格。 2、李某将氨溴索和清开灵混合,两药物产生反应,出现白色絮状物质堵塞输液器。李某将输液器滤网用针头挑开,继续输液,致使王某突发严重反应。 分析意见: 1、李某无医师资格,该案涉嫌非法行医。 2、氨溴索与清开灵混合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技术常规。 3、患者王某有损害后果,应通过行政或刑事手段处理。 患者遵王瑞涛律师意见提起控告,获得赔偿。 河北医疗律师 王瑞涛 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