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肺血栓栓塞致死案

 

   经产妇王某于2007年到某医院待产(第一胎为顺产),预估胎儿体重4000g,经医院动员,王某采用剖宫产手术结束分娩。产后第二天王某突发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为肺血栓栓塞。因数年维权无果,2012年初,王某母亲见到王瑞涛律师。经分析维权过程发现:

   1、患方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未被采纳。

   2、患方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选择的专家学科专业组错误,专家对肺血栓治疗、抢救等不专业。

   3、患方在医疗鉴定中提出的医学问题无证据支持,且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4、患方提出的抢救不及时等问题无证据支持。

   经审查病历发现,病历中确有伪造痕迹,王瑞涛律师遂告知患方需委托相关鉴定,并免费为其出具鉴定申请书。后因患方及原代理人没有听从王瑞涛律师的建议,撤回该鉴定申请,致使患方仍无充足的证据证明病历伪造的事实。半年后,司法鉴定机构以患方不认可病历的真实为由将病历退回法院,案件回到原点,原告再次面临败诉风险。

   经验教训:

   该医患纠纷六年未结,死者母亲还因××被限制人身自由数日,这与患方及代理人不了解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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