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件中应注意分析患者的出、入液量

 

   患者黄某,因腹痛到南宫市某医院就诊,该医院给予剖宫探查术,术后第四天患者死亡。据家属反映,黄某术后无尿,腹部持续膨隆,血压持续下降。医院重症记录显示:08年4月15日8:00——08年4月17日1:15之间,液体总入量为10750ml,总出量为500ml,两者相差10250ml。

   单从尿量上分析:

   患者家属反映无尿,医院记录少尿,故医疗机构应查明无尿、少尿的原因。医疗机构应在明确是肾前性、肾后性或者肾实质性少尿或无尿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治疗,可通过检测肾功能、中心静脉压、血尿分析、影像学等手段查明病因。

   经审查病历发现,该医院未予任何辅助检查,仅给予多巴胺、间羟胺治疗。

   结论性意见:

   该医院在黄某出现无尿、少尿和血压持续降低等症状后,仅给予多巴胺、间羟胺,直至患者死亡,未给予其他任何检查,亦未查明无尿、少尿的病因,因此,该医疗机构过错明显。

河北医疗律师

王瑞涛

1338361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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