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妇幼保健院绒癌误诊案

 

  王某于12年9月1日在某市妇幼保健院行引产手术,术后恶露不净,至9月26日出血明显增多,遂电话联系妇幼保健院,但该医院仅医嘱卧床休息。王某因担心异常,急到医大医院咨询。经查,医大一院下医嘱要求王某联系该妇幼保健院做进一步检查,并指明需血检HCG。某妇幼保健院在患者明确要求血检HCG的情况下,未做该检查,仍按子宫收缩不良处理,给予缩宫素治疗。10月10日,患者大出血,某妇幼保健院又仅给予刮宫治疗,未做相关检查。10月19日,患者再次出血并致休克,查HCG,回报数值22万;该日B超显示绒癌影像,但B超医师未报告。后患者转省三院,确诊绒癌,报肺转移。

   鉴于医患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本网站将继续为患方提供医学、法律技术支持。

   河北医疗律师王瑞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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