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本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陈 述 书
被鉴定人:赵a,男,2014年9月13日生。 陈述人:赵A,系被鉴定人之父。 代理人:王瑞涛,河北东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对被鉴定人赵a与医方临西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一案,陈述意见如下: 一、诊疗经过。 被鉴定人之母赵B因孕足月于2014年9月13日到医方生产,但医方在生产过程中滥用人工破膜术、催产素且观察、监护存在过错致被鉴定人发生宫内窘迫缺氧、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和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等多种损害后果。被鉴定人出生后,医方的抢救亦存在过错致其人身损害后果扩大。 二、医方过错。 1、人工破膜不当。 13日17:00《病程记录》示人工破膜时产妇宫口仅开大100px,13日20:30《病程记录》分娩记录记载“产程进展顺利”,因此,产妇无人工破膜手术指征。《临时医嘱》和《分娩记录》示医方17时行人工破膜术,该医疗措施违反《……》P180有关人工破膜的相关规定。 2、医方未尽到监护职责。 《……》P163规定从正式临产宫口开大50px时开始描记产程图,标出宫口扩张及抬头下降曲线,病历中缺失《产程图》证明被告不仅违反病历书写规范,也证明医方未观察产程、未观察记录宫口扩张、抬头下降及产程期间胎心变化。医方未尽到对产妇监护职责,直接导致其未能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情况,存在重大医疗过错。 3、产妇产程进展顺利,无催产素使用指征。医方催产素使用存在过错。 本案产程顺利,无催产素使用指征。13日17:00《病程记录》示“无规律宫缩静点催产素引产,监测胎心及产程进展变化情况”,证明医方滥用催产素。医方使用催产素过程中也未将催产素医嘱写入《医嘱单》,不仅导致本案催产素使用剂量不明,甚至导致护理人员没有执行“监测胎心及产程进展变化情况”的医嘱,其存在重大医疗过错。 4、医方使用催产素未考虑产妇具体情况,违反诊疗规范。 使用催产素应检查和监护子宫收缩频率、持续时间和强度、胎儿心率、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胎先露下降情况,并且,催产素的滴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医方违反《……》P1306、P1307和药品说明书相关规定,滥用催产素,存在重大医疗过错。 5、医方未对新生儿进行必要的检查。 13日20:30《病程记录》分娩记录示“羊水Ⅲ度污染”,《新生儿记录(一)》Apgar评分呼吸1分钟0分,5分钟、10分钟各1分,儿科《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双肺呼吸音粗”,因此,被鉴定人出生时肺脏存在异常。《新生儿记录(一)》记载“肺:呼吸音清”与病情不符,证明医方未履行对新生儿必要的检查义务。 6、抢救措施违反诊疗规范。 被鉴定人出生时“羊水Ⅲ度污染”,Apgar评分4分,儿科《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示“反应差、全身苍白,刺激哭声弱”,医方仅给予常规清理呼吸道不符合《……》P45有关胎粪吸入综合征治疗的相关规定,存在医疗过错。 7、儿科存在误诊误治过错。 儿科将胎粪吸入综合征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系误诊,其按羊水吸入性肺炎治疗胎粪吸入患者,其治疗措施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人工破膜羊水清,胎心正常,证明胎儿此时无缺氧表现。医方在无人工破膜指征的情况下滥用人工破膜术,并违规使用催产素,该医疗措施可引发羊水过少、子宫强直收缩等病症,进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因此,医方对胎儿宫内窘迫的发生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但其未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导致未及时发现胎儿异常,未及时行剖宫产,最终直接造成了胎儿宫内窘迫、羊水Ⅲ度污染的发生。宫内窘迫缺氧使胎儿产生呼吸运动(喘息),将胎粪吸入气管内或肺内,引发胎粪吸入综合征。在羊水Ⅲ度污染、新生儿反应差的情况下,医方未给予气管插管吸引和高浓度湿化头罩给氧等医疗措施,必然加重新生儿缺氧,造成脑损害进一步扩大。 综上,医方滥用人工破膜术、催产素、监护存在过错是被鉴定人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抢救不当也与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此致 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
陈述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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