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做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的建议各地医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始越来越多地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医学会受理人民法院委托和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作为专业学术团体对规范医疗行为,弘扬尊重生命、尊重科学、尊重法律价值导向的社会职责。 按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要求,经与各地医学会广泛协商、征求意见并取得共识,现就医学会如何组织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加强公信力提出本建议,以供各地医学会在国家正式出台有关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法律、法规之前,受理并组织法院委托的和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并协助配合当地法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相关地方性规定时参考。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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